1.合理布局在寬敞路面及大片面積活動場地附近的高桿燈宜選用平面對稱配備方法;合理布局在活動場地內部或行車道合理布局緊密的立體交叉的高桿燈宜選用徑向對稱配備方法;合理布局在多層大型立體交叉或行車道合理布局分散的立體交叉的高桿燈宜選用非對稱配備方法。不管采用哪種照明燈具配備方法,燈桿間距與燈桿高度之比均應依據照明燈具的光度參數根據測算確認;
2.高桿路燈不可建在危險地址或維護保養時嚴重妨礙交通的地區;
3.照明燈具的最大光強投射方向和垂線夾角不適合超出65°;
4.市區設定的高桿燈應在滿足照明功能標準前提下作到與環境相互配合。
在安裝路燈之前,應考慮交通狀況及周邊環境,照明燈具的角度也要有所考慮,否則光線可能會影響經過車輛的視線。高桿燈廠家具體應該滿足的標準在文中已經詳細說明了,高桿燈廠家設定照明時應滿足上述標準。